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的函
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和我局印发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经研究,决定启动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处置设施
即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启用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璧山危险废物处置场等三个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作为全市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保障设施,主要承担我市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理工艺难以有效处理的疫情医疗废物(主要包括诊治肺炎疫情患者过程产生的废弃病服、床单及棉被等医疗废物)以及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医疗废物。
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即日起,你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全市需应急处置的疫情医疗废物由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收集、运送,并由其运送人员负责将疫情医疗废物直接送入进料设施,即收即处,不贮存。你单位应针对应急处置的疫情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对疫情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指定办理交接人员。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疫情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注意做好疫情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技术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
三、做好人员卫生防护
切实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接收处置完成应急处置的疫情医疗废物应第一时间对应急处置相关设施的进行消毒,期间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四、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
在应急处置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及处置等情况,并将每日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疫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应急处置疫情医疗废物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分别由设施所在地的永川区、长寿区和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