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重钢集团綦江铁矿白石潭和平硐渣场原址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意见的通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安排财政资金,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对位于綦江区赶水镇的重钢集团綦江铁矿白石潭和平硐渣场原址(占地面积9558平方米)进行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现将调查结论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结论

  该地块暂无规划,地块内的水泥搅拌站仍在使用。根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报批版)及《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关于重钢集团綦江铁矿白石潭和平硐渣场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技术审查的意见》(渝环固函〔2019〕495号),该地块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结论为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二、管理要求

  你局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地块内的企业停产后且用作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前,应重新对该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后续工作。同时,应将修改完善的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和重庆市土壤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该地块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你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