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第三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基本理论,认真学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态实践案例。

  (二)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提高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意识。

  (三)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四)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五)专业法律知识。不断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学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学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第四条  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组织书记应当认真履行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党组中心组安排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第五条  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建立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第六条  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岗位需要,坚持以自学为主,不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干部职工学法活动。依托学习强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机关党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注重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活动,推进学法形式不断创新,每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第七条  健全完善干部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法治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在各类综合培训班中增加设置法治类课程,法治类课程课时不少于总课时数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  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组和行政议事规则,严格根据党内法规规定和宪法、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

  第九条  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决策、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策久拖不决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干部职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一条  规范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开展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适当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第十三条  健全完善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各级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应当报告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应当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制度。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年度网上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比例随机抽选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5年内实现抽考全覆盖。有序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和被抽取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领导干部旁听有关职务犯罪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庭审判。

  第十五条  改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法。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