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设置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
你委《关于调整内设机构设置的请示》(渝环监测党文〔2019〕11号)和《关于成立万州、黔江、涪陵、永川四个区域分中心的请示》(渝环监测党文〔2019〕13号)收悉,经2019年11月29日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设四个监测分中心
同意增设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分中心、黔江分中心、涪陵分中心、永川分中心,作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区域分中心管理。具体职责配置、编制分配、运行协调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商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永川区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备案。
二、同意调整内设机构设置
同意撤销区县监测与协调科,设置土壤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更名为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更名为技术管理研究室(总工办),土壤和生态室更名为生态室。
调整后,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机构数量由19个增加至23个(含4个区域分中心),分别是:
办公室(应急监测综合协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采购和后勤科、纪检室、技术管理研究室(总工办)、业务科、质量管理室、统计信息室、大气室(大气预报中心)、水室(水预报中心)、生态室、土壤室、现场监测室、应急监测室、仪器分析室、技术咨询室、室内监测室、两江分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万州分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涪陵分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永川分中心。
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此复。
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