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党委:
你委《关于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渝环科党〔2019〕27号)收悉,经2019年11月29日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设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技术咨询二所、分析测试中心、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等5个机构。
二、同意撤销业务部、总务科、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研究中心,职责相应合并到办公室、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
三、同意大气环境研究所更名为气候变化与大气环境研究所,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为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科研咨询所更名为技术咨询一所;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室。
四、同意合并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环境规划所,组建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所,增挂长江(重庆)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牌子。
调整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设机构由15个增加至16个,分别为: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纪检室、科技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水环境研究所、气候变化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土壤环境研究所、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所(挂长江(重庆)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牌子)、生态环境研究所、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咨询一所、技术咨询二所、分析测试中心、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6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此复。
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