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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核销遗失票据的函

市财政局:

  4月4日,我局收到贵局提供的《非税收入可用票据明细表》后,随即将其中13张认证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的“污染排放权有偿使用收入”票据(编号为6194444547、6215680451、6215681892、6215682262、6215682270、6215683177、6215684241、6215684815、6173420212、6173420896、6215685738、6215684284、7023470753)存在的遗留问题转交我局用票单位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原名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下称环交中心)进行处理,现将情况函告如下。

  环交中心执收“污染排放权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流程为:企业将款项汇至联交所,联交所确认款项后制作流水单通知环交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票据1-3联交联交所完成资金划拨国库,票据第4联交企业做账使用,票据第5联为环交中心存档。为解决发现的问题,环交中心联合联交所、相关银行及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反复核对,现已确认以下情况。

  (1)有8张票据(编号为6194444547、6215680451、6215681892、6215682262、6215682270、6215683177、6215684241、6215684815)对应的8家企业(企业详情请见附件),因存在资金代缴但未作书面说明,导致开票信息与实际缴款人不一致,联交所未能成功将票据相应资金共计277814.4元及时上缴国库,并且联交所已遗失票据1-3联,企业也确认遗失票据第4联,导致环交中心无法收回票据,故8张票据已全部遗失。

  (2)有3张票据(编号为6173420212、6173420896、6215685738)存在打印错误,票据第4联在邮寄企业过程中因快递公司运件丢失,无法找回,已确认遗失。问题发现后环交中心已重新为企业开具正确票据,且资金已上缴国库。

  (3)有1张票据(编号为6215684284)由于联交所提供了企业未缴款的错误流水,环交中心开具了错误票据,目前交给企业的第四联票据已无法收回,确认遗失。

  (4)有1张票据(编号为7023470753)未使用,疑是在与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交接工作时丢失,现已确认遗失。

  环交中心已于2019年6月11日在《重庆晚报》声明作废上述遗失票据。现商请贵局对以上13张遗失作废票据进行核销,作废票据遗失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环交中心承担。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票据的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使用和保管财政票据,确保票据管理规范有序。

  附件: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关于申请核销遗失票据的请示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核销遗失票据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