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纪检机构设置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直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环投公司: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纪检机构设置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9月20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19年9月25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纪检机构设置
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督力量,理顺纪检监督体制机制,现就调整完善市生态环境局系统纪检机构设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纪委
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现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在编工作人员共6名。
进一步加强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力量,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增加副主任1名,任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按程序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准),主要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同时补充工作人员1名。
二、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
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设有纪委书记1名,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纪检工作。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市委编办积极争取在执法总队的内设机构中增挂纪检室牌子,并在现有基础上增配1名纪检专职工作人员。
三、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设有纪委书记1名,由1名副主任兼任,内设机构中设有纪检室,配有兼职工作人员3人。
综合考虑监测中心的人员规模,强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纪委工作力量,设专职纪委书记1名(不再由副主任兼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专职开展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设有纪委书记1名(未兼任行政职务),纪委副书记1名,办公室挂纪检室牌子,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
综合考虑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人员总体规模,强化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工作力量,在现有基础上,单独设置纪检室,并增加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其他9个事业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辐射站、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市生态保护技术服务中心、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均在党支部中设置了纪检委员。
为进一步强化上述9个事业单位的纪检监督力量,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纪检委员设置,由1名班子成员担任纪检委员,且不兼任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内设机构中增挂纪检室牌子,同时明确1名专职纪检干部。
六、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根据《重庆市实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细则》(渝委办发〔2019〕5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党员干部实施纪检监督的事权划分,驻局纪检监察组根据职责权限对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内部审理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日常监督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立案审查、内部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