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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龙门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原址改建的批复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龙门街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原址搬迁的请示》(铜环文〔2019〕129号)收悉。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将龙门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空气站)站房按照国控点要求进行改建,改建站房距离原站房20米以内。

  请你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城市站运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8号)等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尽快完成空气站监测设备搬迁工作,并进一步细化有关管理制度,做好空气站的电力、通讯、安全等保障,协调解决运维人员出入站点便捷、安全等问题。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采样区域防护栏内,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采样区域的,须提前报经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确保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全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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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龙门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原址改建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