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9号)转发你们,请加强宣传,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化学品生产、进口、使用企业开展新化学物质增补工作。
附件:《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doc(环办固体函〔2019〕579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