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我局对《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于2019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