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肥料、汽车、电池、锅炉、电镀设施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渝环办〔2019〕241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肥料、汽车、电池、锅炉、电镀设施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我市须加快推进肥料、汽车、电池、锅炉、电镀设施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确保完成核发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行业底数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环境统计,开展肥料、汽车、电池、锅炉、电镀设施等行业拟发证清单梳理,于6月6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出台前,按照《名录》(2017年版)规定进行清理,新版《名录》出台后,从其规定。(邮箱:cqhbpwxkz@163.com,传真:88521763。)
二、加强申请与核发信息审核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市环交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三、按时保质完成核发任务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2019年9月25日前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全面完成肥料、汽车、电池、锅炉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涉及电镀设施通用工序9月25日前发证率不少于40%;11月30日前发证率不少于80%;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于暂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要建立台账,并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实行挂账销号。
联系人:舒 姝,联系电话:8852183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