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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第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101建议的函

渝环函〔201954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第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101建议的函

张凤政代表:                                                         

首先感谢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的建议》(第0101)收悉,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建议,通过调研、基层座谈、内部讨论等方式予以梳理,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大力推进基层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配备生态环境工作人3300名,实现基层生态环境工作“有人干事,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

一、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建设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为切实加强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2013年至今通过机构建立、法定职能、资金帮扶和强化培训等方式,努力构建乡镇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机构。201610月,印发了《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实现全市1026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生态环境机构,配备生态环境工作人员3300余人,环境监管设施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覆盖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基层环境监管实现从“无人干事”到“全覆盖监管”的跨越式发展,为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二)法定职能责任。通过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分别对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建设、生态环境监管人员配备进行了规定,明确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经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委托可以实施有关行政处罚等职能职责。通过上述条款,推动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法定化。

(三)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市级财政大力支持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能力建设,先后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用于支持全市乡镇配备环境执法车辆基本的环境监管执法设施设备,以及保障每个生态环境机构日常运行经费37万元,为基层生态环境能力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引导区县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了环境监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全部落实到位,解决了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无人、无钱、无设备”的“三无”问题。

(四)开展全员培训。针对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设立初期,人员大多从乡镇内部调剂,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都还不能完全适应生态环境工作的实际情况,2014年,市级直接培训全市3321名乡镇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用一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轮全员培训,2015—2017年共举办了9期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班实现了全市1026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负责人的全员培训2018年至今,通过组织调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县、乡镇业务骨干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业培训15期,共有600余人参训。

二、乡镇环境监管能力持续增强

(一)基层基本实现有人干事。乡镇生态环境机构“从无到有”,全市乡镇(街道)全部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生态环境机构。全市生态环境队伍从2012年的3300余人壮大到6500余人,增加3200余人。乡镇专兼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从2012年的160余人增加到3300余人,市级、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实现从“无人干事”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跨越。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基本形成。乡镇生态环境机构的建立,使得乡镇与基层群众距离近、基本情况熟的末端作用和监管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为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提供了体制保障。2014年以来,重庆市充分发挥乡镇生态环境机构的作用,以构建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划分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网格,将监管触角延伸至所有的乡镇和工业园区;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环保物联网建设,基本建立起延伸至乡镇的“环保云”服务模式;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核心,集成监控预警、受理维权、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督四大板块为一体,综合安全、交通、国土等信息,实现乡镇参与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的实时调度、综合指挥。

(三)成效开始显现。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设立之后,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全面展开,从全市的实践情况看,各个乡镇均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设立前,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的一些设施设备无人管理,其应有的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好,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乡镇生态环境机构设立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建设的设施设备,不仅实现了有人管理,还实现了有人维护和监管,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明显提高,其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较好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辖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明显增强。通过近年来乡镇基本生态环境能力建设,乡镇已基本具备了现场执法的基本条件,一些简单的环境违法行为乡镇已经可以调查取证,同时,通过网格化管理,乡镇进一步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社区(村),落实到人,进一步消除了环境监管“盲区”。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虽然全市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多数机构仍为挂牌或是同时承担了规划、建设、城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人员队伍不够稳定,专职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的人员较少,人员素质与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同时,从国家到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乡镇生态环境机构的职责和执法权限还没有系统完整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

(一)深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抓住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积极争取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机构,力争实现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构、有人员、专司其职。

(二)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修订完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环境管理事项。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环境监测网络向乡镇延伸,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基层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三)大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每年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系列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市级和区县联动培训机制,完善区县的实践锻炼培训机制,建立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执证上岗制度、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严格执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重庆市生态环境    

                            2019425日    

人:  

联系电话:88567805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万州区人大常委会,

万州区龙驹镇政府。

附件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回执

承办单位

填    写

建议编号

提出建议代表(团)

承 办 单 位

0101号

张凤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沟通方式

见面沟通

书面沟通

电话沟通

其他方式

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评价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 满 意

对答复函评价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 满 意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承办单位。逾期并经两次以上催促仍未反馈回执的,视为代表满意

3.对建议办理态度或答复函不满意的,请同时将回执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并督促重新办理。

4.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676787566767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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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第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101建议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