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第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函
渝环函〔2019〕542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第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函
钟小容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镇街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建议》(第0686号)收悉,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就您提出的建议,经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共同办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补齐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突出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10月,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快补齐基层环保能力短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进一步完善基层生态环境机构设置、理顺基层环境管理体制、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内容均作出了相应安排,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生态环境机构设置
2016年10月,原市编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自治县)规划管理职能完善规划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渝编办﹝2016﹞324号)规定:“将乡镇(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所)更名为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所),综合承担辖区内规划、建设、市政、环保等管理职责”。两年多来,全市各乡镇(街道)已基本建立起了“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所)”。
市生态环境局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设置,推动乡镇(街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鼓励、支持乡镇(街道)通过多种方式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
二、理顺基层环境管理体制
(一)有序推进委托执法。指导区县环境执法机构根据乡镇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情况,制定向乡镇(街道)委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与区县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关系,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体制优势。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指导区县优化乡镇(街道)综合实绩考核,按照“考核权重不得低于市级”要求,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实绩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质量改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和市委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乡镇环保能力建设等纳入乡镇(街道)综合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积极推动区县将生态环保实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硬件水平,指导区县启动实施新一轮乡镇(街道)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移动执法系统等执法装备。加大环境应急投入,每年至少组织1期环境应急培训班,开展1次环境应急日常演练。
(二)改善基层生态环境人才结构。积极争取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中设立基层生态环境岗位。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人才公招和遴选工作,推动将基层生态环境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改善基层生态环境人才工作条件,鼓励基层生态环境干部安身、安心、安业。
(三)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组织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骨干到区县生态环境局学习锻炼,持续推进区县生态环境局干部到市生态环境局挂职学习。选派市生态环境局优秀干部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和艰苦岗位锻炼。持续开展干部培训,实现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培训绩效管理,创新基层生态环境人才培训模式,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坚持培训问题导向,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人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能力。
此函已经辛世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5日
联 系 人:赖力
联系电话:88567805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合川区人大常委会,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回执
承办单位 填 写 |
建议编号 |
提出建议代表(团) |
承 办 单 位 | |||||
第0686号 |
钟小容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
代 表 填 写 |
沟通方式 |
见面沟通 |
书面沟通 |
电话沟通 |
其他方式 |
未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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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评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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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评价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 满 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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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承办单位。逾期并经两次以上催促仍未反馈回执的,视为代表“满意”。
3.对建议办理态度或答复函“不满意”的,请同时将回执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并督促重新办理。
4.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67678756,6767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