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保护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管理重要性日益突出。为更好适应和服务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管理需要,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印发了《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行为,切实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质量,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际,首次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统计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系,按照企业填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核汇总的工作机制开展统计工作。
二是压实统计工作责任。《实施细则》细化市-区县-调查对象各级的职责。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负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三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在环境统计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等。
四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施细则》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实施细则》从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各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奖惩方案等方面保障实施。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市-区县-调查对象各级完成生态环境统计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统计工作开展综合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