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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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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22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环202440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清理并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

二、有关文件废止理由

(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渝环〔2017238)。废止理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自20217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据此修订出台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并自202371日起施行。鉴于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全面规定,且《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部分内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不相一致。

(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2159号)。废止理由: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并转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函〔202276号)。市政府办公厅据此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2124号),对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鉴于我市已经按照国家新要求出台了新文件,且原《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与国家新的要求不相一致。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