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
解读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三大国家战略走深走实的重大行动。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统一环保标准,制定统一的环保标准编制技术规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综合〔2022〕12号)进一步指出,制定实施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编制技术规范,联合开展现行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研究制修订统一的大气、水、土壤以及危险废物、噪声等领域的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
统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是推进区域联建联防联控的重要基础。标准统一除了对标准本身技术内容的统一外,更重要的还需统一编制过程。但当前两地在标准编制程序、编制技术方法等方面尚存在差异,有必要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的工作原则、编制程序、技术路线及主要技术内容如何确定等进行统一,以指导和规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
本规范编制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二是相关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如《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等;三是相关标准,如《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等。
(一)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原则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原则。应符合国家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等的有关规定。二是体系协调原则。应与我国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现有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与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协调。三是科学可行原则。应当推荐成熟稳定、技术经济合理的工艺路线或者治理技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提供技术参考。四是程序规范原则。应当符合两地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经充分论证审查、意见征求后,按程序报批发布,强制性标准应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二)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编制程序
本着共同制定、分别发布的原则,在协调两地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预研—立项—起草—技术审查—征求意见—报批—发布—评估复审”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突出强调了各环节协同的工作要求。
(三)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一般要素构成和编写要求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的要素一般构成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其他技术要素、参考文献和索引。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1、GB/T 1.2 以及国家相关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对标准格式、内容的规定,其核心技术要素章节应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进行规定,内容力求完整、准确适用、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四)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类型及各类标准编制技术路线、主要内容的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地方制定生态环境标准权限规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四种类型,其中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包括管理技术指南标准、导则标准、规程标准、规范标准。同时,《编制规范》针对各类标准的特点,明确了其编制的技术路线和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方式方法。
《编制规范》在总结前期两地标准协同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立足解决两地标准编制程序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问题,主要体现了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衔接一致、科学适用。《编制规范》编制思路与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思路及国家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思路保持一致,使制定出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进而保障《编制规范》的可操作性。二是管理、技术统一。《编制规范》着眼于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实际,既从管理层面统一了标准编制的工作程序,又从技术层面统一了标准编制的技术要求,使《编制规范》成为川渝两省市协同开展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编制的重要依托。三是精炼明了、重点突出。对于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或导则中已有详尽方法和要求的,在突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特色的基础上,采用援引的形式将已有的方法和要求在《编制规范》中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