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要求全面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同时2020年9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也明确全面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快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建设,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拟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通知》中固体废物信息化工作总体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生态环境部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吨及以上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对其他产废单位由省市自行确定。我市按照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原则,明确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单位、以及上一年度产生量在1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申报范围;逐步推进其他产生量小的工业企业和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下的非工业源单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运-处情况,以及备案管理计划;二是明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填报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上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每月按时报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表。
问:《通知》中对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自2018年起我市已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工作,重点在产废量50吨以上的企业实施(370家),本《通知》对该项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要求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精细化电子联单运行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逐步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的应用,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问:《通知》中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 、可查询”的管理要求,自2021年起,推进推进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月台账(根据2019年环境统计数据,全市纳入环境统计约3140余家企业纳入统计,产生约2523万吨,而全市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企业约916家合计产生约2396万吨,占全市产生总量的95%,基本实现全面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数据,同时月台账也能更好地为环境税提供支撑数据),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里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