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沿线2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直接指导下,渝北区、两江新区用两年时间率先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四个环节的排查整治试点任务。为扎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充分总结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渝环〔2021〕59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含六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整治原则、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其中:
(一)关于整治原则。明确了科学分类,明晰责任;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一口一策,专项整治等原则。应对入河排污口逐一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分类提出整治措施;逐个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确规范整治责任、路线图和时间表,分类施治。
(二)关于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渝北区、两江新区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别完成整治任务的100%、90%;其它区县(自治县)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编制。2022—2023年,基本完成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关于整治范围。原则上以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境内的4228个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区、两江新区)为准,新发现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纳入整治。
(四)关于整治任务。一是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命名和编码,建立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台账。二是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2021年11月底前,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同步制定“一口一策”。三是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明确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设置标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四是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其中,“依法取缔一批”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责令拆除或迁移。“清理合并一批”是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清理合并,开展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整合,推进较大厂区或多个厂区的企业排污口清理合并,原则上保留一个排污口;对距离相近、属性类似、责任主体相同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合并;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排口进行截污纳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规范整治一批”,是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