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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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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对企事业单位防止环境污染明确相关规定《重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相关要求

二是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还有部分涉气中小微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超标排放、无组织逸散等情况。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必要举一反三,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全面推进污染物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整治目标、整治措施、保障措施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的涉气中小企业,对涉气中小企业实施综合整治。

(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责任原则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实施分类整治确保企业废气有效收集排放达标202112月底前,完成清单中60%以上企业整治;2022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单中企业整治。

(三)整治措施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污染物收集和治理,按时序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适宜可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符合关闭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及日常督察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