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必然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均对企事业单位防止环境污染明确相关规定。《重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规划》《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相关要求。
二是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在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还有部分涉气中小微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超标排放、无组织逸散等情况。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必要举一反三,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物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整治目标、整治措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的涉气中小企业,对涉气中小企业实施综合整治。
(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责任原则,“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总体思路实施分类整治,确保企业废气有效收集、排放达标。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清单中60%以上企业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单中企业整治。
(三)整治措施。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突出污染物收集和治理,按时序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适宜可行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符合关闭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重点任务,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及日常督察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