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渝环〔2018〕326号)的解读
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渝环〔2018〕326号)的解读
一、编制依据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城区声环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制定本通知。
一是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是我市声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市声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声环境要求,指导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开展声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是我市于1998年进行了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工作,于2007年对我市部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进行调整,原《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印发已有十年之久,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亟需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
一是使用范围。适用区域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的城市规划用地控制区。
二是规范性引用文件。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
三是划分原则。坚持依法划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务实管用。
四是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管控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其余为4a类。民用机场及军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周围区域受飞机起飞(降落)影响,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相关规定。
五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462.14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66.40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8.22%;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28.23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6.13%;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00.4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27.39%;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6.99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2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20.04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5.05%。
六是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要加强噪声监测,制定声环境功能区整治达标方案,分年度确定声环境整治目标和任务,逐步提高辖区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加强源头预防,结合实施“宁静行动”,严格执行施工、工业、交通、社会噪声排放限值或排放标准,严控各类噪声污染源。加强空间管控,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合理安排城市建设时序和用地布局。严格修改程序,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和修改,未经未经原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实施动态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