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印发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对《关于印发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为切实加强交通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法依规依标落实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19〕13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继续淘汰老旧车;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强调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制定相应实施计划。
(二)是贯彻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需要。
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 号)就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力度,加强新车登记注册检验,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民生的需要。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对空气环境质量日益关注。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集中在人群呼吸区域,对人体健康影响大。加强交通污染防治,是实现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蓝天白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市交通运输结构和出行结构得到有效优化,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得到有效改善,全市交通源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二)关于实施范围。
全市38个行政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其中,主城区及渝西片区为实施重点区域,其他区县为一般区域。
(三)关于主要任务。
对接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清洁油品四项攻坚行动,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措施是关于柴油货车及高排放车辆限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提出对高排放车辆(国三柴油车、国一汽油车)逐步实施限行的措施。理由:
一是《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二是主城限行高排放车辆环境效益明显。据估算,占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的国三柴油车,氮氧化物、总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44%、69% ,且内环以内区域(占主城区总面积5.4%)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约占主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24%,应对重点污染车型和区域进行重点限制。
三是国内天津、上海、郑州、海口、成都等地均对高排放车辆(国三柴油车、国一、国二汽油车)采取限行措施,北京、杭州、天津、贵阳、成都等城市实施了机动车尾号限行,对减轻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主要是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保障、能力保障、科技保障等。为便于工作开展,将四项攻坚行动细分为15项工作任务40项具体措施,分解到12个牵头单位,落实到年度目标任务抓好实施。
四、制定依据
(一)国家层面。
1.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监督落实。
(二)重庆市。
1.《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对高排放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2.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就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力度,加强新车登记注册检验,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