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现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9〕76号)解读如下: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其中,2019年5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环保定期检验执行新标准规定的限值a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将新增的OBD检验、柴油车的氮氧化物测试纳入检验结果判定。
问:新标准实施后,整车生产企业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如何落实新标准相关要求?
答:整车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完成新生产汽车检测线升级改造,添置相关测试分析设备,确保新车下线检测满足新标准的相关要求。
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升级更新,配备OBD诊断仪,柴油车氮氧化物分析仪等设备,升级机动车排放检测控制系统,并完成计量扩项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