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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13〕94号)的解读

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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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13〕94号)的解读


    20131118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环发〔2013〕94号),于20131118日起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保障环境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城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专家聘任程序。

一是由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规定向重庆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推荐专业领域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二是重庆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对受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三是由重庆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按程序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后,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名义颁发聘书,并发文。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二是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本领域、本专业具备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对于实践经验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特别突出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三是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各类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环境隐患排查、应急预警与处置、污染事故调查、污染损害评估、环境与生态恢复等相关环保工作经验丰富,具有现场处置和一定管理经验;四是热爱环保工作,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五是身体健康,能履行工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三)应急专家工作内容

环境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办法》积极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工作,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应急专家承担的具体工作。

环境应急专家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授权下执行以下工作任务:一是根据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加调查研究,参与重庆市环境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定,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二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调查,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污染损害评估、事故调查、环境与生态恢复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三是参与、指导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隐患检查,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四是参与、指导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和评估工作;五是为应急平台和应急管理数据建设提供指导,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有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六是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五)应急专家应履行的职责。

一是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授权下执行公务;二是执行公务时,应公正、客观和独立地开展工作,直接对其指派单位负责;三是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调查,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四是执行公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奉公廉洁、实事求是;五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应急专家的解聘退出。

一是专家组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可退出专家组;二是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三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组专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有权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