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对《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2017年3月2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环〔2017〕3号),2017年3月30日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渝文备〔2017〕287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经市环保局2017年第一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10件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鉴于市环保局已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故废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渝环发〔2011〕74号、渝环发〔2012〕2号、渝环〔2015〕313号)三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渝环发〔2014〕32号)。
(二)鉴于市环保局已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渝环发〔2016〕18号),故废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的通知》(渝环〔2010〕341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渝环发〔2012〕75号)两个规范性文件。
(三)鉴于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核准;同时,《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故废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 〔2011〕159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备案名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渝环发〔2014〕45号)两个规范性文件。
(四)鉴于我市出台了《重庆市环保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主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市级财政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6〕25号),故废止《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环发〔2013〕72号)。
(五)鉴于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核准,故废止《重庆市环境环保局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相关项目管理的通知》(渝环发〔201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