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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资格许可指南的通知》的说明

日期: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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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日,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资格许可指南的通知》(渝环〔201623号),自文件印发之时起执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程序,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申请、变更、延续、注销资格证书,申请资格证书许可条件包括,一是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二是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三是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四是规定了相关资质的人员。变更资格证书包括,一是《重庆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变更申请),二是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三是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四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延续资格证书包括,一是《重庆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延续申请);二是上一经营期内的经营报告排污许可证及环保监测报告;三是下一经营期的发展计划;四是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五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销资格证书包括,一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注销申请书(应详细描述终止经营活动后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和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等,并包括设施所在地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等材料);二是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有效污染防治的证明材料,以及环保监测报告;三是对未处置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遗留废弃物作出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四是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的相关意见;五是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六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