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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说明

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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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渝环〔2018283号),自文件印发之时起执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包括。一是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提出要求。二是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服务流程、合同约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诚信经营,遵守经营价格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等方面提出要求。四是公平经营,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