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渝环〔2018〕283号),自文件印发之时起执行。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构建良好有序、可持续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部分,包括。一是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提出要求。二是规范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服务流程、合同约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诚信经营,遵守经营价格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等方面提出要求。四是公平经营,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