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渝府发〔2016〕50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近年来,重庆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搬迁或关闭的工业企业用地开展了排查,对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进行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现发布重庆市2018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见附件)。
2017年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做了明确规定:禁止将未经环境风险评估的潜在污染地块土壤或者经环境风险评估认定的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能达到规划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不得组织土地出让或划拨;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做好风险管控。通过严格用地准入和环境监管,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附件:重庆市2018年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rar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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