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力推进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水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全市共完成1064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和81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任务。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努力提升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印发实施《重庆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通知》、《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明确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强化目标任务完成。
四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印发《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区县依法依规编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地开展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
五是加强工作督办力度,组织对全市33个区县开展了两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召开了两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培训会,构建了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