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我市地下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治理、综合施策、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典型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按照摸清底数、抓住重点、突出亮点、监测评估、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长效的工作思路,落实“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重点任务,逐步建立市总牵头、区县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监测、科研能力建设,为全市地下水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实施方案》包括五大任务,一是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范围划定、规范化建设。二是搭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三是实施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做好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与土壤污染、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根据调查评估的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五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技术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