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环境管理 > 生态环保督察

市生态环境局对潼南区桂林街道、大佛街道、龙形镇、群力镇4个街镇实施区域限批


近期,因潼南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未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潼南区桂林街道、大佛街道、龙形镇、群力镇4个街镇实施区域限批。

限批时间为2024111—202521日,在此期间,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潼南区桂林街道、大佛街道、龙形镇、群力镇新增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潼南区应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加强监管,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若潼南区2024111日至202521日的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4.4微克/立方米以下或高于全市同期改善幅度,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申请。若未达到解除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延长区域限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