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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秀山县反馈督察情况


重庆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秀山县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美丽重庆   时间:2024-03-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1218日至1229日,重庆市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秀山县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312日向秀山县委、县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姚斌通报督察报告,秀山县委副书记、县长谭雪峰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王兴成,督察组有关人员,秀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秀山县委、县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狠抓督察整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深化。秀山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学习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人大、县政协分别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审议议题和视察协商主题。

锰污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秀山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锰污染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依法、科学、精准施策,锰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累计退出近140万吨锰矿开采和30万吨电解锰产能,全县201个矿山井口全部封闭,23个渣场整治工程主体部分已完成。

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环境日益优美。近几年来,秀山县城区空气优良天数稳定保持350天及以上,PM2.5浓度由2019年的38.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3年的17.9微克/立方米。国控、市控断面水质年度考核均达到III类及以上,梅江河获评“重庆市美丽河湖”称号。

转型发展初见成效。推进新兴产业加速成长,商贸物流提质增效,电商行业不断壮大,现代山地特色农业初具规模。

秀山县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18日,督察组交办的1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2件,责令整改10家。

督察指出秀山县地处武陵山腹地,生态环境地位特殊而重要。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有差距。思想认识有差距。秀山县个别部门负责人对自己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谋划不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完善,合力不够,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仍然存在。除“锰污染”治理之外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不足,环境监管能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前生态环保工作要求还不适应。

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督察发现,重庆华沸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以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为名,违法开采砂石、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占地毁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公司超标高违法开采砂石105431.8立方米,违法接收处置秀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110.62吨,在建设过程中违法损毁公益林1.42亩,超出用地批准范围占地23.81亩,秀山县相关部门对重庆华沸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查处。

二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有差距。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不力。未严格审查污泥接收单位资格和技术能力,大量污泥长期违规转移处置,且部分污泥去向不明。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分别向重庆市麟子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景天有机肥料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振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移污泥4336吨、994.88吨、421吨,经属地管理部门核实,以上公司接收污泥期间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无污泥处理场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实际接收量有差距。

部分锰污染整治市级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有差距。对照《重庆市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重庆市锰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阶段性目标要求》,部分锰矿山生态修复、电解锰渣场整治工程未完成,4家电解锰厂遗留阳极液处置滞后。

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整改质效不高。秀山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问题整改销号把关不严,监测报告不严谨。抽查的臻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超标。畜禽养殖污染群众投诉呈上升趋势,2022年、2023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分别为20件、38件。

三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差距。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管护短板突出。秀山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20231-3季度生活污水收集率仅为41.97%。部分镇街污水管网有盲区,城区管网雨污混流问题突出,部分雨污管网错接、混接。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秀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处理能力3万吨/天,20231-3季度日平均运行负荷达111.67%。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效不高,计划于2023年开工建设的三期扩建项目进展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处于公开招投标阶段。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滞后。秀山县未按照《重庆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场所设置规划,未建立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未划定临时堆存点,未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部分建筑垃圾去向不明,秀山第一中学、高新区等范围内存在多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有差距。水环境保护不到位。“河长制”落实有差距,秀山县巡河发现的问题交办多跟踪少,问题不闭环、整改不到位,溪口镇石垒溪、雅江镇洪安河等河流两岸多处可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到位,孝溪水库、水银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隔离网破损、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存在钓鱼、游泳、露营野餐等污染隐患。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不足。部分建筑工地、露天采石场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秀山县第一中学扩建工程等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存在弃土、裸土、堆土未覆盖的情况;金渣砂石有限公司等企业喷淋、封闭等抑尘设施缺失。部分餐饮油烟治理设施使用不规范,部分商家油烟管道未接入公共烟道、油烟净化设备未及时清理。

固体废物日常监管不严。秀山县城市管理局将餐厨垃圾委托给不具备处理资格的秀山县家安物业有限公司处理,20231-11月,共接收处置3261吨。秀山县2023年度“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小区”等23个“无废城市细胞”创建重点工程未开展。

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监管不到位。露天采石场开采不规范,部分厂区抑尘喷淋、污水沉淀设施缺失,粉尘污染较重。吉隆建材有限公司等4家采石场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边坡大面积裸露、修复不及时、修复效果差。关闭矿山后期管理不严,雅江镇江西村01号采石场等3个已关闭矿山修复后,堆放弃土,破坏修复效果。私挖遗留汞矿废石问题整治不彻底,亚美欧汞矿五龙社区沉山岩处现场仍存留洗选加工设备。

自然生态监管不够到位。2023年永发、江西等2个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系统长时间离线,马颈、水边溪、龙骨滩等3个水电站数据异常;永发电站、热水塘电站、三角滩等7个水电站未达到生态流量核定值。大溪国家湿地公园部分原住居民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川河盖市级地质公园内违规修路,违法占地14.97公顷。

督察要求秀山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有效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推动秀山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作出贡献。要持之以恒抓好锰污染整治“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和途径,尽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要进一步强化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加强龙潭河、溶溪河等重点流域治理,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进一步严格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矿山开采与生态修复监管,严肃查处占地毁林、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并深化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秀山县委、县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通过市级和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秀山县委、县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