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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37项完成情况公示

整改措施内容

督促相关区县及市级部门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相关区县及市级部门按照清单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分解细化,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成立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二是做实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37项整改措施和115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逐项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相关区县举一反三,明确1079项细化整改措施和1343项具体整改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重难点问题制定138个重难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攻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加强整改调度。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两账一表”总台账(整改措施台账、具体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度统计表),坚持整改“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加强区县、部门分台账的管理更新。组织召开全市整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多次召开全市、市级有关部门、市环保系统重难点整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专题会等,推动问题整改。四是加强督察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督察督办。市环境监察办分片区、分领域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督察,对40个区县行政单元和19个市级牵头部门开展全覆盖督察督办,督察结果逐一函告被督察单位;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等14个重难点整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荣昌区大气污染等11个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五是强化考核问责。在加强生态环保实绩考核基础上,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考核比重达5分。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力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强化督察效力。《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2017年、2018年、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目前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现已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现已完成89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