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措施内容
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落实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对市级部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分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等4个领域对相关市级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督察。二是将市级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察、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加大通报、约谈和问责追责力度。三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较重的19个市级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将督察结果逐一函告被督察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四是开展市级部门牵头整改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项目建设、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等14个重难点整改问题专项督察,强化对市级各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督察督办。五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任务纳入市级重点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