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措施内容
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整改工作情况
督促全市40个区县认真贯彻《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均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每年底报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将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察、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的重要内容,压实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督察结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追责问责,增强督察效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均明确,将区县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