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简 报
第13期
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我市综合施策持续深化次级河流整治工作
保障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给重庆的“四件大事”之一。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投入资金约800亿元,累计实施了32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比例从74.6%上升至86.3%,次级河流整治效果明显。
一是建立高效推进机制。建立了“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与责任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河长制,设立市、区县、乡镇、社区四级河长,在重点整治河段实行“河段长、河段督导长、河段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水质和工程“双目标”考核,每年将治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保障治理工程资金投入,市政府组建重庆市资源与环境交易、环保投资、环保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功能件,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平台和环境治理市场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次级河流整治。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形成强大的治河氛围和正能量的舆论导向。
二是制定系统治河方案。印发《次级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河外截污、河内清淤、外域调水、生态修复”为技术路径,指导32条河流整治的责任区县科学、系统制定“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统一推进实施。
三是完善综合治污措施。市以“河外截污”为首,“河内清淤、外域调水、生态修复”并重,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司法手段,系统推进河流治污工作。实施流域生活污染全治理,建设相匹配的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实施流域工业结构调整,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流域养殖污染治理,全面取缔河流沿岸禁养区养殖场。对重点河段实施污染河段清淤工程;采取上游补水、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等方式,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因地制宜采取修建人工湿地等方式实施生态修复。重庆市清水溪高滩岩生态湿地、苦溪河塔水段生态公园已成为城市亮丽的风景线。
四是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出台了重庆市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巩固长效机制。建立河流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养殖污染等反弹快速处置机制及日常巡河责任机制;建立“挂牌督办“与“区域限批”制度,每月定期监测水质并在媒体公布,对河流水质连续2个月出现污染反弹且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逾期水质未恢复的实施“区域限批”。
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送: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市委办公厅四处、市政府办公厅八处。
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