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简 报
第2期
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9日
重庆市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4月20日、4月27日,《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分别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4月28日,市委、市政府将《方案》上报国务院,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在第二批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7个省市中,我市第一个出台整改方案。
《方案》明确了我市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整改措施、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和组织保障。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强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方案》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提出37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方案》在系统安排的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形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明确115项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确保所有问题全面销号。
为了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成立相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细化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根据《方案》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整改方案。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同时加强督察督办,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市级重点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按时向国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
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