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南(试行)
(送审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2025年5月
目 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重庆市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进元、宋浩洋、张勇、赵丽、谭伟、敖亮、石冬妮、向洪兵、郑丙辉、范俊韬、李勉、李雅君、徐浩宇、秦红科、常瑞庭、何磊。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重庆市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指南
本文件规定了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关闭煤矿、锰矿和铅锌矿矿井涌水的环境风险管控,其他矿种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可参考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 25466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50594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GB 51070 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338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定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DB 50/996 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关闭矿井涌水closed mine inflow
矿井关闭后从主平硐、副平硐或裂隙等通道涌出的水。
3.2
环境风险 environmental risk
关闭矿井涌水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3.3
自然衰减区 natural attenuation zone
关闭矿井涌水特征污染物在受纳水体中的浓度自然降低至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值所经过的最长水域。
3.4
环境保护目标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rget
自然衰减区内及沿岸的环境敏感区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3.5
环境风险管控 environmental risk management control
采取管理、应急和治理等控制措施使环境风险降低到环境保护目标可接受范围。
3.6
风险过渡区environmental risk transition zone
关闭矿井涌水点至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最短水域。
关闭矿井涌水特征污染物具有跨介质迁移特点,环境风险与涌水通道、受纳水体、环境保护目标均有关联,管控方案涵盖治理、管理和应急等不同措施,开展环境风险管控时,应从区域(流域)的角度全面、系统考虑,整体推进环境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应从技术经济合理性、实施周期、生态影响及风险管控效果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取治理、应急和管理措施,措施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及风险管控目标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使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可行。
应充分考虑关闭矿井涌水水质和水量的季节性显著波动特征,及时掌握水质、水量、特征污染物自然衰减等变化,建立多节点监测与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运行管理方案,确保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适用性及可持续。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工作程序
关闭矿井涌水点及其周边影响区域。
应至少覆盖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共三个水期,每个水期调查频次一般不少于1次。
调查并记录关闭矿井名称、关闭时间、矿井类型、所在位置和涌水点坐标等信息。
收集历史资料并提取水质水量等信息,宜记录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涌水水质、水量。
现场记录涌水表观特征,包括颜色、浑浊度、气味(嗅)、水面有无油膜等。
水质监测应符合HJ 91.1规定。
水量监测应符合HJ/T 92规定。
收集并记录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处理规模、设施建设时间及排放口经纬度坐标。
收集治理设施设计和施工等资料,记录治理设施设计规模、设计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以及执行的排放标准。
调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实际处理规模、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及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HJ 91.1实测治理设施进水、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
一个水文年内关闭矿井涌水的自然衰减区最大范围及可能受影响的水体,当流经地下暗河时应把暗河入口和出口设为采样点并向出口下游适当延长。
应至少覆盖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共三个水期,每个水期调查频次一般不少于1次。
收集并记录受纳水体名称、所属水系、水体功能区等情况,应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源保护区作为调查重点。
自然衰减区内平均布设3-5个点位,点位数量和位置可根据历史监测资料确定。
监测点布设应符合HJ 2.3、HJ 91.2、HJ 495规定。
自然衰减区采用历史数据预估,无历史数据时应提前采样监测并估算自然衰减区长度。
水质指标为关闭矿井涌水特征污染物。
流量应根据HJ 91.1要求与水质同步测定。
结合受纳水体的实测水质数据,将关闭矿井涌水特征污染物浓度降至环境质量要求点沿水流方向的长度确定为自然衰减区(Ls)。
以同一水文年内各水期的Ls最大值作为自然衰减区基准值Lsm。
一个水文年内关闭矿井涌水的自然衰减区(Lg)最大范围及沿岸涵盖环境保护目标的区域。
调查时段应至少覆盖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共三个水期。
结合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并记录自然衰减区范围内的水功能类型、范围、水质目标及用水现状。
调查自然衰减区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环境教育、科研、行政办公机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人口情况。
收集关闭矿井涌水对周边水体影响的环境舆情事件,记录发生次数、发生时间、传播媒介、舆情概要等。
将关闭矿井涌水点至下游环境保护目标沿水流方向的长度确定为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
当存在2个及以上环境保护目标时,应分别确定风险过渡区基准值,并分别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关闭矿井涌水的水质和水量将关闭矿井涌水的环境风险源强由弱至强分为5个等级,标记为M1、M2、M3、M4和M5,关闭煤矿、关闭锰矿和关闭铅锌矿矿井涌水环境风险源分级分别见表1-表3。
|
序号 |
指标 |
M1 |
M2 |
M3 |
M4 |
M5 |
|
1 |
pH值(无量纲) |
6⩽pH⩽9 |
pH<6或pH>9 | |||
|
2 |
硫化物(mg/L) |
⩽0.2 |
⩽2.2 |
⩽2.2 |
>2.2 |
>2.2 |
|
3 |
氟化物(mg/L) |
⩽1 |
⩽1.5 |
⩽1.5 |
>1.5 |
>1.5 |
|
4 |
铁(mg/L) |
⩽0.3 |
⩽30.3 |
⩽30.3 |
>30.3 |
>30.3 |
|
5 |
锰(mg/L) |
⩽0.1 |
⩽10.1 |
⩽10.1 |
>10.1 |
>10.1 |
|
6 |
涌水量(m3/d) |
>0 |
⩽600 |
>600 |
⩽600 |
>600 |
表2 关闭锰矿矿井涌水环境风险源分级
|
序号 |
指标 |
M1 |
M2 |
M3 |
M4 |
M5 |
|
1 |
pH值(无量纲) |
6⩽pH⩽9 |
pH<6或pH>9 | |||
|
2 |
硫化物(mg/L) |
⩽0.2 |
⩽2.2 |
⩽2.2 |
>2.2 |
>2.2 |
|
3 |
铁(mg/L) |
⩽0.3 |
⩽30.3 |
⩽30.3 |
>30.3 |
>30.3 |
|
4 |
锰(mg/L) |
⩽0.1 |
⩽10.1 |
⩽10.1 |
>10.1 |
>10.1 |
|
5 |
涌水量(m3/d) |
>0 |
⩽600 |
>600 |
⩽600 |
>600 |
表3 关闭铅锌矿矿井涌水环境风险源分级
|
序号 |
指标 |
M1 |
M2 |
M3 |
M4 |
M5 |
|
1 |
pH值(无量纲) |
6⩽pH⩽9 |
pH<6或pH>9 | |||
|
2 |
氟化物(mg/L) |
⩽1 |
⩽1.5 |
⩽1.5 |
>1.5 |
>1.5 |
|
3 |
汞(mg/L) |
⩽0.0001 |
⩽0.0011 |
⩽0.0011 |
>0.0011 |
>0.0011 |
|
4 |
镉(mg/L) |
⩽0.005 |
⩽0.055 |
⩽0.055 |
>0.055 |
>0.055 |
|
5 |
铬(六价)(mg/L) |
⩽0.05 |
⩽0.55 |
⩽0.55 |
>0.55 |
>0.55 |
|
6 |
铅(mg/L) |
⩽0.05 |
⩽0.55 |
⩽0.55 |
>0.55 |
>0.55 |
|
7 |
砷(mg/L) |
⩽0.05 |
⩽0.55 |
⩽0.55 |
>0.55 |
>0.55 |
|
8 |
锌(mg/L) |
⩽1.0 |
⩽11 |
⩽11 |
>11 |
>11 |
|
9 |
镍(mg/L) |
⩽0.02 |
⩽0.22 |
⩽0.22 |
>0.22 |
>0.22 |
|
10 |
铜(mg/L) |
⩽1 |
⩽11 |
⩽11 |
>11 |
>11 |
|
11 |
涌水量(m3/d) |
>0 |
⩽600 |
>600 |
⩽600 |
>600 |
根据环境保护目标重要性和敏感度,将环境保护目标由高至低分为5个等级,标记为E1、E2、E3、E4和E5,环境保护目标分级见表4。
人口密集程度和环境舆情均应作为环境保护目标分级的参考因素。应根据人口密集程度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目标类别,最高至E1级,人口稀少时不宜提高;发生环境舆情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提高环境保护目标级别,最高至E1级,不发生时不宜提高。
表4 环境保护目标分级
|
级别 |
环境保护目标 |
|
E1 |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
|
E2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 |
|
E3 |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用水。 |
|
E4 |
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
|
E5 |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其它用水。 |
根据关闭矿井涌水环境保护目标分级(E)结果,按照环境风险源强(M)分级和风险过渡区(L)大小矩阵,确定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等级。
环境保护目标级别为E1时,按表5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5 E1类环境风险分级表
|
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km |
环境风险源强类型(M) | ||||
|
M1 |
M2 |
M3 |
M4 |
M5 | |
|
0≤Lgm<1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高风险 |
|
1≤Lgm<5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
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环境保护目标级别为E2时,按表6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6 E2类环境风险分级表
|
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km |
环境风险源强类型(M) | ||||
|
M1 |
M2 |
M3 |
M4 |
M5 | |
|
0≤Lgm<1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高风险 |
|
1≤Lgm<5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
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环境保护目标级别为E3时,按表7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7 E3类环境风险分级表
|
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km |
环境风险源强类型(M) | ||||
|
M1 |
M2 |
M3 |
M4 |
M5 | |
|
0≤Lgm<1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高风险 |
|
1≤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中风险 |
|
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一般风险 |
环境保护目标级别为E4时,按表8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8 E4类环境风险分级表
|
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风险源的距离(Lgm)/km |
环境风险源强类型(M) | ||||
|
M1 |
M2 |
M3 |
M4 |
M5 | |
|
0≤Lgm<1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
1≤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
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环境保护目标级别为E5时,按表9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表9 E5类环境风险分级表
|
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km |
环境风险源强类型(M) | ||||
|
M1 |
M2 |
M3 |
M4 |
M5 | |
|
0≤Lgm<1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高风险 |
|
1≤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中风险 |
|
Lgm≥5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低风险 |
一般风险 |
当存在2个及以上环境保护目标时,应按照不同的风险过渡区基准值分别开展风险等级划分,取最高风险等级。
根据不同类型关闭矿井涌水点的环境风险等级,各县区绘制环境风险等级分布图,其中低风险、一般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分别用浅绿色、蓝色、黄色、红色的点状图表示。
衔接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关闭矿井涌水的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确定环境风险管控目标。
环境风险管控目标应确保风险过渡区终点满足环境保护目标要求。
低风险关闭矿井涌水点应采取管理措施进行管控。
一般风险关闭矿井涌水点应采取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控。
中风险、高风险关闭矿井涌水点应根据环境风险源强级别、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和自然衰减区基准值(Lsm)综合判断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a)当Lgm≥Lsm,主要采取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当可能造成汇入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物浓度高于目标水质要求时应采取主动处理技术实施关闭矿井涌水的应急处置;
b)当Lgm<Lsm,应采取治理措施,并结合管理和应急措施共同保障环境保护目标水质满足管理要求。
可对自然衰减区内的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引水、搬迁或规划调整等措施,降低关闭矿井涌水点的环境风险等级,但应进行可行性分析。
应在关闭矿井涌水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点设立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公示牌。
信息公示牌应载明下列内容:矿井名称,涌水情况,涌水点经纬度,环境风险等级,风险过渡区长度,环境保护目标,管控措施,监督电话,二维码信息等,并以概化图表示涌水点、风险过渡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等关键信息的空间关系。
信息公示牌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a)版面宽高比宜采用3:2、4:3样式。
b)高度不小于0.8m。
c)版面布局样式见附录B。
d)采用金属、木质等材质。
定期监测点位至少应包括关闭矿井涌水点、环境保护目标点,监测指标为特征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a)低风险关闭矿井涌水每3年监测1次;
b)一般风险关闭矿井涌水点在枯水期监测1次;
c)中风险关闭矿井涌水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
d)高风险关闭矿井涌水每年不少于3次,覆盖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
关闭矿井涌水治理设施终端出水水质应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进水和出水端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应满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应建立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编制运行维护方案。内容宜包括:
a)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包括计量仪器仪表读数、材料使用情况等,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b)设备、设施检查及维护保养;
c)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时,及时检修、更换或调整;
d)可能产生环境和安全事故单元的定期检查要求。
应按照国家、重庆市要求,编制关闭矿井涌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预警条件、分级预警及响应措施、应急体系、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监督管理等内容。
中风险和高风险关闭矿井涌水应建设应急事故池等应急防护设施,并根据污染物浓度激增和影响范围扩大、环境舆情事件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存储应急物资。
应急监测能力包括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监测人员。
应急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式水质多参数测定仪、便携式水质自动分析仪、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便携式流速测量仪等,可利用区县现有环境监测设备。
应配备经过培训的应急监测人员。
应急监测能力由各县区配备,有条件的乡镇可自行配备。
宜选择源头控制、主动处理、被动处理和自然修复等单项技术或组合技术,关闭矿井涌水治理可选技术参见附录C。
应结合关闭矿井涌水基本特点、特征污染物、可利用场地等情况科学比选。
针对已建治理设施的关闭矿井涌水应分别评估治理设施建设前后的环境风险,以治理设施出水口作为自然衰减区和风险过渡区的起点,重新评估风险等级,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治理措施优化的依据。
鼓励采用资源化治理技术。
应对拟采用的治理措施开展可达性分析。
环境风险管控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涌水现状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方案、结论和必要附件等。
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应全面、准确体现管控目标和工作内容,文字应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和照片等形式描述关键技术信息,以利于后续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大纲可参照附录D。
各乡镇应建立关闭矿井涌水信息台账,台账应包括关闭矿井涌水现状调查表和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表,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E,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交由各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应定期更新信息台账,每次现场调查均应及时记录、补充。
应制定环境管理信息公示牌,定期维护并更新公示信息。
应制定长期监测方案并实施,监测工作质量控制按照HJ 91.1、HJ 91.2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编制应急预案,应符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12号)要求。
应急防护设施建设应满足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应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应急物资存储充足。
应结合涌水特征与治理目标,优先选择低成本、高效率治理技术。
工程设计文件内容与深度宜符合HJ 2050的规定。
工程设计时应充分预估山区暴雨等因素对管理和治理措施的影响并提出预防措施。
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性、规范性与高效性原则,确保工艺流程与技术参数符合要求。
宜按计划合理推进工程进度,工程竣工后应进行性能测试和效果评估,实时调整整改,确保达到治理目标。
根据7.3.2要求开展定期监测,更新台账。
根据8.1要求开展台账管理,并及时更新。
根据7.3.1要求检查公示牌设立及完善情况,确保信息公示牌完整、无损坏。
环境风险等级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公示牌。
定期检查管理、应急和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拉条挂帐,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每3年开展一次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评估,动态调整环境风险等级,优化管理、应急和治理措施,如有需求可随时开展,动态更新台账。
本文件由各县(区)负责实施。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资料性)
关闭矿井涌水现状调查表
关闭矿井涌水现状调查表见表A.1-表A.3。
表A.1 关闭矿井涌水调查表
| |||||||||||
|
监管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地址 |
|
关闭时间 |
| ||||||||
|
关闭矿井名称 |
|
关闭矿井类型 |
| ||||||||
|
颜色 |
|
浑浊度 |
|
气味(嗅) |
|
有无油膜 |
| ||||
|
监测时间 |
水期 |
涌水量 |
涌水点经纬度 |
有/无治理设施 |
涌水点水质 | ||||||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
|
|
|
|
|
|
|
|
|
| |||
| |||||||||||
|
设施运 维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设计处 理规模 |
|
设施建设时间 |
|
出水口经纬度 |
| ||||||
|
实际处 理规模 |
|
设施投运时间 |
|
出水排放去向 |
| ||||||
|
设计进 水水质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
|
|
|
|
| ||||||||
|
设计出 水水质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
|
|
|
|
| ||||||||
|
实际进 水水质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
|
|
|
|
| ||||||||
|
实际出 水水质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
|
|
|
|
| ||||||||
表A.1 关闭矿井涌水现状调查表填表说明(示例)
表A.2 受纳水体调查表
| |||||||||||||||||
|
受纳水体名称 |
|
所属水系 |
| ||||||||||||||
|
序号 |
水体功能区名称 |
分布长度 |
水质目标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指标5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监测时间 |
水期 |
流量 |
采样点位 |
监测指标 | ||||||||||||
|
指标1 |
指标2 |
指标3 |
指标4 |
指标5 | |||||||||||||
|
|
|
|
|
|
|
|
|
|
| ||||||||
| |||||||||||||||||
|
丰水期自然衰减区长度 (Ls1) |
平水期自然衰减区长度 (Ls3) |
枯水期自然衰减区基准值 (Ls3) | |||||||||||||||
|
|
|
| |||||||||||||||
|
自然衰减区基准值(Lsm) |
m(取最大值) | ||||||||||||||||
表A.2 受纳水体调查表填表说明(示例)
表A.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
| |||||
|
类型 |
名称 |
水功能定位 |
水质目标 |
风险过渡区基准值(Lgm) | |
|
E1 |
|
|
|
| |
|
E2 |
|
|
|
| |
|
E3 |
|
|
|
| |
|
E4 |
|
|
|
| |
|
E5 |
|
|
|
| |
|
次/年 |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传播媒介 |
舆情概要 | ||
|
|
|
|
| ||
|
| ||||
|
序号 |
类型 |
人口数量 |
距离关闭矿井涌水点距离(m) | ||
|
|
|
|
| ||
表A.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表填表说明(示例)
(资料性)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公示牌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公示牌见图B.1。

图B.1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公示牌
图B.1关闭矿井涌水环境管理信息公示牌填写说明(示例)
(资料性)
关闭矿井涌水治理可选技术
关闭矿井涌水治理可选技术见表C.1。
表C.1关闭矿井涌水治理可选技术
|
技术类别 |
适用范围 |
处理 技术 |
技术特点 |
|
源头控制 |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平面比侵蚀基准面低的废弃矿井。 |
源头 疏排 |
在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用水平钻孔等方式直接修建便于排水,山体薄,便于施工的排水沟,将矿井地下水直接从废弃巷道中排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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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水量较大, 地质条件满足。 |
矿垌 封堵 |
查清补给水源源头,对原有矿井地面通道、重要岩溶通道、地表水补给源头,实施封堵填实,从源头分流减少矿井涌水量,恢复地下水在原始状态下的径流路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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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水量较大, 地质条件满足。 |
地下 水库 |
通过工作面区段支撑体、人工坝体等构筑物形成封闭空间,充分利用采空区垮落岩体的空隙、裂隙与离层空间对矿井水进行储存与调用,并利用地下水库中的岩体对矿井水进行过滤、沉淀、吸附等自净化处理,实现矿井水的储存、净化与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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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处理 |
酸性矿井涌水。 |
碱性 中和法 |
通过中和沉淀去除金属离子,可就地取材,价格低廉,对水质水量适应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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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F、Pb矿井涌水。 |
絮凝 沉淀法 |
向矿井水中投加絮凝剂,使细小的胶体颗粒与胶体悬浮颗粒凝结后沉降,达到矿井水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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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处理 |
pH 5.5~6.5矿井涌水。 |
好氧 湿地 |
好氧湿地通过水解作用和氧化作用以氢氧化物沉淀的形式去除废水中的重金属,如Fe、Mn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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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l浓度高于100mg/L的矿井涌水。 |
厌氧 湿地 |
利用有机质层的大量微生物和石灰石溶解后产生的还原环境处理酸性矿井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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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Fe、Al浓度小于1mg/L的矿井涌水。 |
厌氧 石灰沟 |
通过挖掘深沟,填充石灰石,然后密封隔绝氧气,再引入AMD进行中和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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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Fe、Al浓度大于1mg/L,pH为1-3的矿井涌水。 |
好氧/ 缺氧 石灰沟 |
矿井涌水流入堆满石灰石的露天沟渠进行中和反应,提高矿井涌水pH值,去除部分金属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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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最高可达300-500mg/L,Fe、Mn浓度大于100mg/L,流量低于600m3/d的矿井涌水。 |
连续产 碱系统 |
是厌氧湿地技术和缺氧石灰石沟渠技术结合,利用硫酸盐还原菌还原硫酸盐产生的H2S和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反应,形成沉淀物去除重金属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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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浓度大于200mg/L,Mn浓度大于50mg/L,流量低于600m3/d的矿井水 |
石灰 石滤床 |
采用石灰石作为滤料,利用滤床技术净化矿井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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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l浓度高于100mg/L的矿井水,流量100~2000m3/d。 |
无动力 跌曝交 迭滤床 |
无动力跌曝交迭滤床利用自然跌水曝气与多层滤床净化矿井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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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氧、Fe、Al浓度大于1mg/L,流量可高于600m3/d。 |
开放式 氧通道 |
通过在沟渠内填充石灰石滤料,使酸性水与石灰石反应,提升pH值并去除金属离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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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修复 |
Fe浓度低于6mg/L,Mn浓度低于4mg/L矿井涌水。 |
自然 净化 |
充分利用河流稀释、扩散、中和、沉淀等作用而使河水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 |
前言
1. 总论
1.1 管控目标
1.2 工作范围
1.3 工作内容
1.4 工作依据
1.5 技术路线
1.6 结论及建议
2. 现状调查
2.1 关闭矿井涌水调查
2.2 受纳水体调查及自然衰减区确定
2.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及风险过渡区确定
2.4 小结
3. 环境风险评估
3.1 环境风险源分级
3.2 环境保护目标分级
3.3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3.4 环境风险分布图
3.5小结
4. 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4.1 管控目标
4.2 管控思路
4.3 技术路线
4.4 管理措施
4.5 应急措施
4.6 治理措施
4.7 措施可达性析
4.8 运行维护
4.9 工程量清单
5. 投资估算
5.1 估算依据
5.2 建设投资
5.3 运维成本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6.2 建议
7. 附件
7.1 地理位置图
7.2 平面布置图
7.3 周边水系图
7.4 风险过渡区示意图
7.5 现场调查照片
7.6 相关技术文件
(资料性)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表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表见表E.1。
表E.1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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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区县 |
矿井名称 |
环境风险评估 |
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监管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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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时间 |
环境风 险等级 |
管理 措施 |
应急 措施 |
治理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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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1 关闭矿井涌水环境风险管控信息表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