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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艾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渝环〔2012337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重庆艾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州、万盛、双桥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两江新区、长寿化工园区分局,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工作机构管理相关规定,重庆艾安环保工作有限公司在自身不具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艾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南岸区南坪亚太路1号亚太商谷15-15-7,法人代表沈洋,该公司具有污水和粉尘治理资质,但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资质证书。该公司20122月擅自与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批9家电镀企业)签订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合同,并于3月低价转让给其他咨询公司,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第16号令)第十五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通知》(市环保局 渝环〔200631号)之规定,扰乱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咨询机构管理公信力。事发后,该公司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未做出深刻检讨和内部整改。对此,我局决定对重庆艾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各分局要认真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环保部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关要求,严把咨询机构资质审查关,防止无资质公司进入清洁生产审核市场;对借用、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三、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以艾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诫,检查本单位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维护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正常秩序。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21016

 

 

  抄送: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10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