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推荐重庆市辐射环境安全领域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对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我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拟建立重庆市辐射环境安全领域专家库,特邀请贵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从事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辐射防护、辐射安全综合管理、辐射事故应急、电磁环境(含输变电、广电通讯等)等领域相关工作的全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技术咨询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三)熟悉国家及我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丰富的技术能力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及以上;

(五)愿意参加辐射环境安全领域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六)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受邀专家参加咨询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咨询活动中获取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工作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

四、专家管理

专家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我局委托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均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行业专家。专家咨询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国家或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推荐程序

专家的产生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5人。拟申请入库的专家需填写《重庆市辐射安全领域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于2022815日前将填好的申请表(需签名、盖章)扫描件及相应电子档提供至793291588@qq.com。我局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并将最终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将推荐专家文件转发或通知到相关人员,确保组建专家库的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朱海琳;

话:023-89031755

电子邮箱:793291588@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2号楼。

附件:重庆市辐射环境安全领域专家申请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713




附件下载:

重庆市辐射环境安全领域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