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告
下列单位因所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我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办理对上述辐射安全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1
重庆惠全科技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00460〕
2
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
渝环辐证〔0049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