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办公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环办〔2014〕112号)要求,我市结合2014年以来在全市推广的环境保护“四清四治”(清理环评三同时,治理违法建设;清理排污许可,治理违法排污;清理风险源,治理安全隐患;清理监管点,治理监管缺位)专项行动成果,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开展了五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14016家,已完成整治12345家,整改率88.08%,其余问题2016年内完成整治。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全市排查饮用水源地1144个,发现问题共2256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改率100%;检查自然保护区共28个,发现问题76个,已完成整改73个,整改率96.05%。三是清理并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全市共清理出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1件,已及时进行废除。四是积极做好环境信访投诉调查处理。接待上访群众100件24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3650件,未发生大规模集访和群访。处置网络舆情1633件,12369热线受理投诉51958件,回访满意度为97.6%。五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市环保系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731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7件,查封扣押21件,责令限产停产19件),共处罚款9251万元。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113件,采取强制措施116人。污染环境行政拘留案件立案28起,拘留24人。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