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重庆市各级环保部门借助其东风,努力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不断深入,使铁腕执法、铁腕治污成为新时期的常态,彰显了重庆市依法治理污染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打响了向环保沉疴顽疾宣战的第一枪。
市环保局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等新环保法的配套实施办法转发给了全市各区县,要求各区县加强配套办法的宣传学习,严格贯彻落实配套办法的规定。环保部门通过微信、网络、报纸等媒体对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执法新措施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着手制定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的落实措施,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1月14日至16日,市环保局与重庆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专题培训班,全市共计260余名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参加了这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浙江及山东公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一起讲授了 “两高司法解释”解读、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难点及方法等课程,进一步提升了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更加坚定了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信心。
通过以上举措,全市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今年1至3月,全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涉嫌犯罪案件数量为25件。沙坪坝今年1至3月共实施查封扣押2件,限产停产5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件。万州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3件,九龙坡实施限产停产整治2件,江津实施查封扣押1件,永川、荣昌各实施限产停产整治1件,长寿区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件。万州、沙坪坝、北碚等20余个区县建立了环保公安执法衔接机制。下一步,全市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和五个部令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快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各项新手段的实施进度,对符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必须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切实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