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号),标志着重庆市2015年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重庆市将用一年的时间集中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一是检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情况,对重点监管对象、有环境违法记录的,每年必须至少开展2次“暗查暗访”;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二是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与周边省市、区县的区域协作共管机制。三是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四是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等行为,并依法予以取缔,推进依法治环、阳光执法。五是检查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查督办,最大程度地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对仍不整改的,将约谈区县信访案件处理部门负责人,并纳入年底考核,以考促改。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