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持续深入开展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将铅污染物总量指标要求纳入2012年市政府《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二是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或停止生产。截至2012年6月底,原有的47家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仅有12家正常生产。三是建立健全铅污染监测体系,每两月对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正式启动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计划。四是严格落实铅蓄电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环评报告中未明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9家铅蓄电池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根据评估评审结论出台专门文件明确以上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五是市环保局与市质监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情况与铅蓄电池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挂钩。六是将铅蓄电池及再生铅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区县环保目标任务考核。七是实施信息公开制度。除各级环保部门定期在网站或报纸上公布辖区内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名单、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外,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也必须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铅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团体及群众监督。目前全市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整体良好,全市未发生“血铅”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