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和水平,近期,重庆市启动大规模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一是迅速发动。制定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任组长的稽查领导小组,将全市38个区县划分为四个片区,抽调50余名执法人员组建4个工作组分赴各片区开展现查稽查。二是加强指导。对各区县法规、建管、污控、监察、在线、监测等稽查对象进行了1次专题专项稽查授课培训。三是突出重点。根据片区内环境监管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以及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有关规定情况,做到每个稽查对象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10家,行政处罚、排污收费案卷数不低于5家。四是严格程序。按照制定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及送达、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每年对区县全面稽查一次,对存在问题的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并跟踪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沙坪坝、巴南、涪陵等10个区县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