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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面启动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49下午,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重庆市随即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定4月至年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要求各联席会议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副市长凌月明就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强调。

  一、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一是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把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作为重点行业,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尽快消除污染隐患,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

  二是对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到位;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和生产;对违法排污、屡查屡犯以及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的企业,关闭取缔;对向城镇下水管道排放重金属超标废水,给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

  二、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一是以污水处理厂、电厂和钢厂脱硫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污的,要列入环保黑名单,采取挂牌督办和信贷、土地等综合性措施,坚决依法严惩重罚。

二是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限期治理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建停产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严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落实相关指令,将依法实施关闭,坚决防止污染反弹。

三是深入开展对化工、医药化工、造纸、印染、矿山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尾矿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并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加大电解锰行业污染整治,防止污染反弹;认真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辐射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流散和泄漏;要加大力量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偷排、直排和超标排污行为;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区保护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害饮水安全的工业企业、危化品(农药)生产(贮存)、畜禽养殖等风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