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核实和补充钢铁企业相关环境信息资料的通知》(环办〔2010〕1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核实和补充钢铁企业相关环境信息资料的通知》(渝环[2010]102号),对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提出核实和补充工作要求,在各区县进一步核实补充钢铁企业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我局从
收集了19家企业生产设备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行时间的证明材料19份;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19份,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31份,“三同时”审批文件复印件14份;处罚决定文书2份。
对存在淘汰类设备的6家企业,市环保局将此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函告市经济信息委,建议督促当地政府和经委部门依法进行关闭。对重庆市恒龙钢铁有限公司、重庆航发机械有限公司和荣昌县鑫顺合结钢材有限公司等三家违反环评制度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对重庆渝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