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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环境安全“三项行动”

   

近日,市环保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在开展环境安全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把市政府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中的三个阶段要求与《2009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全年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整顿工作常态化。

    一是通过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将全年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隐患突出、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等重点区域和行业,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二是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建议政府予以关闭,严禁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企业违法生产,严查依法取缔后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对蓄意瞒报污染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对抗拒环境执法检查的要依法严惩。三是要加大对事故隐患突出行业和单位的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治落实到位。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依法严惩事故的直接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