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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金源路2号的预处理设施已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且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CQ5001180083)予以注销,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属于分散联合经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预处理设施拆除后,两家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将发生变化,其中,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龙井口村)22770/年的危险经营许可证(编号:CQ5001180083)同步注销,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11625/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CQ5001180083)同步注销。

此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8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