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持证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现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市级核发情况
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05家,总能力196.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70家,利用处置能力159.7万吨/年;综合收集贮存单位24家,收集贮存能力8.3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1家、集中中转站17个、收集网点79个、收集贮存能力28.9万吨/年(见附件1)。
另有10个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或注销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见附件2)。
二、区(县)级核发情况
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33家(仅限收集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总能力11.12万吨/年。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确定的煤焦油、铝灰、含油金属屑的利用单位共19家,总能力72.64万吨/年(见附件3)。
附件:1.市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
2.已经到期或注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
3.区县确定的豁免管理单位和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